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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化妝品廣告字號條款規範的問題-感想

因從事網路資訊與廣告設計的工作,常碰到客戶對智慧財產權與網路衛生條款的相關規範,認知不足而遭網路蟑螂(職業檢舉人)舉告等問題,讓客戶損失不少的金錢。
 
 
現行的網路衛生法條,有些規定讓很多人會覺得過於嚴苛或則其規範有些呆板有礙商業的運作,例如化妝品字詞的規範:不能用"美白"字言卻可用"亮白、嫩白"字眼等,事實上消費者都知道它是指同一個意思。所有化妝品都要申請化妝品廣告字號,如果沒申請甚麼內容都不能寫,只能標示:品名、價格、製造商,其它有說明內容字眼皆不能寫。而申請化妝品廣告字號者用詞也得在規範內的可使用,不然你就等著被網路蟑螂發現它的獵物,蟑螂每月生計就靠它了!
 
 
這幾年的經濟不景氣,企業裁員,很多人想運用網路賺取貼補家用,卻可能因為對衛生法規或智財權的認知不足,未賺到錢卻賠了不少錢或觸法等情事。有些法律認知確實是作生意本身就該去了解的知識,但有些情況卻是法規不切時宜的問題或懲罰對象錯誤,如剛提到化妝品必需要有化妝品廣告字號,這懲處對象應該是要規定製造商產品上市出來就該到衛生局報備,而不是網路上隨意key入關鍵字看誰用了沒在規範內的字詞或未申請化妝品廣告字號而有產品說明就抓誰,感覺像是看誰是那個倒楣鬼,網路有抓不完的產品店家可供衛生局創造績效為國庫增財源,也為那些職業蟑螂創造源源不絕的獎金。」
 
 

一般商家網路賣的產品大多不是自己生產的,不可能有權力為該產品作成份分析檢定報告或包裝說明詞字的規範,但卻要扛起製造廠商或代理商所提供的資料放入網路時所有懲處的責任。這樣的罰責對象是否找錯人、法條是否該規範在製造商而不是那數以百萬的網路店家包括個人網拍、消費者等。」以上是客戶及本人在網路開店遇到一些問題的感想。

法律的制定是保障懂法知法的良善大多數人,它對社會的安定性是很重要的,但假如某些條款覺得規範內容不合時宜,事實的成述自我意見,讓制定者能聽到大部分人的心聲,也是能讓條款未來修正更趨完善的方式。

文 : TINA‧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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